沈星冉把他的卷子拿过来翻了一遍。字写得工工整整,普通话听力、日常对话、数字读写,错的都是偏难的题。
翻到最后一页,附加题:用普通话写一段自我介绍。
阿辉写的是——
“我叫李辉,今年二十四岁。我从前做过很多不好的事。现在沈姐给了我一个机会,我不想浪费。我想学着去做一个正经人。”
字迹干净,没有一处涂改。
沈星冉把卷子合上,在名单上阿辉的名字后面画了个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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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个月,法律课开始了。
请的是陈巧慧。
陈巧慧现在在中环的律所已经做到了中级律师,案子接了不少。沈星冉开口请她来讲课的时候,她的第一反应是翻白眼“你让我教一帮古惑仔学法律?”
“就教基础的。合同法、劳动法、公司法,够用就行。”
陈巧慧想了想:“课时费怎么算?”
“你开价。”
“不要钱。”陈巧慧翻了个白眼,“就当还你小时候帮我补数学的人情。”
她第一堂课讲的是合同法。
讲了十分钟,底下有人举手。
“慧姐,签合同的时候,对方要是反悔怎么办?”
陈巧慧推了推眼镜:“看合同条款。违约责任怎么写的,就怎么追。”
那人挠了挠头:“以前我们遇到反悔的,直接上门砍……”
“你现在说的这句话,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,故意伤害罪,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情节严重的,三年以上十年以下。”
教室安静了。
陈巧慧扫了一圈底下的脸:“还有谁想砍人的,先把这个条款背熟了。”
从此以后,“刑法二百三十四条”成了这帮人之间的流行语。谁说话冲了,旁边的人就来一句:“二百三十四条啊兄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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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个半月的时候,出了个岔子,一天晚上,沈星冉在洋楼书房里接到了阿德的电话。
“星冉,有个事你得知道。”阿德的声音压得很低。
“说。”
“泰叔那边的人在打听你。”
沈星冉手里的笔停了。
泰叔,全名陈志泰,义安帮内部另一个大佬,管着港岛那边的生意。跟陈叔不是一个系统,面子上过得去,里子上互相防着。
“打听什么?”
“打听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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