体现贵方对项目的真实信心和诚意,也是对我作为创作者在这个不确定性时期所让渡价值的基本尊重。 如果贵方对项目成功有足够信心,那么这笔前期投入是值得的,因为成功的收益将远大于此。如果贵方对未来信心不足,那么我们或许应该重新评估合作本身。”
谈判一度陷入僵局。陈制片需要回去与公司、法务以及潜在的平台方沟通。几天后,他再次联系我,带来了一个折中方案:
• 授权金总额120万元。其中,首付款50万元,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,无论项目后续如何,无需退还。
• 剩余70万元,在项目获得“网络剧拍摄备案号”(即立项)后支付40万元,在项目正式开机后支付30万元。如果项目在三年授权期内未获得备案或未开机,剩余款项无需支付,但已支付的50万元首付不予退还,授权到期自动终止。
• 开发奖励调整为:剧本完成并平台过审,奖励10万元;项目开机,奖励10万元。总额20万元。
• 后端分成比例,同意按照行业对原作者相对有利的条款设定,并明确了计算基数和审计方式。
• 授权范围、期限、我的权利保留等核心条款,基本按照我的要求。
这个方案,虽然总授权金比我要求的150万少,但最关键的首付款50万,以“不可退还”的形式确定了下来。 后续的授权金支付虽然仍与项目进展挂钩,但门槛相对降低(从立项+开机,变成了备案+开机,且备案相对容易),且项目失败的风险主要由对方承担(我已落袋50万)。开发奖励金额不大,但条件更清晰。分成条款也相对明确。
我评估了一下:核心目标达成——获得一笔可观的、无风险的、即刻到账的现金,同时保留了未来可能的额外收益(后续授权金、奖励、分成)。 总对价也达到了我的心理底线。更重要的是,这个方案平衡了双方的利益和风险,具有可执行性。
我没有立刻同意,而是再次仔细审阅了对方发来的修改版合同草案,特别关注了授权范围、期限、权利保留、付款条件、违约条款等细节。在确认关键条款无误后,我回复陈制片:“原则上可以接受。但需要最终版合同文本,我需要请专业朋友帮忙审阅一下,确保无误。”
陈制片松了口气:“应该的。贝老师您这边尽快找朋友看,我们这边也走内部流程。希望我们能尽快推进。”
我放下电话,心中已基本有数。这意味着,一笔五十万元的现金,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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