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,情况发生了质的变化。我的‘写作时薪’概念,需要被重新定义。 它不再仅仅是我当下正在写的这个字、这一章所对应的直接稿费。”
“首先,是直接稿费部分的效率提升。因为经验丰富,写作速度和质量更稳定,同样写一章,可能只需要以前三分之二的时间,而稿费(均订提高)可能是以前的两倍。这部分‘时薪’在提升,这是劳动熟练度的体现。”
“其次,是存量作品的‘睡后收入’。已完结的作品仍在产生少量但持续的稿费,这部分收入几乎不占用我当前的时间,可以视为过去时间投入在今天的‘延迟回报’。这降低了我的‘综合时间成本’。”
“最关键的是,版权等非直接写作收入的出现。”我加重了语气,“比如这次新书的影视意向金,三十万。这笔钱,看起来是因为我这本新书写了三十多万字(时间投入)获得的。但本质上,资方支付的,不仅仅是这三十多万字的‘劳务费’。他们支付的,是基于我过往所有作品积累的口碑、我的写作风格和稳定性、我对特定题材(如科幻)的驾驭能力、以及我作为一个‘有成功改编案例作者’的市场信用的综合价值。这部分价值,很难精确分摊到写这三十多万字的每一个小时上。它是我过去数年、上千万字写作、思考、试错所积累的‘认知资本’和‘品牌信用’的一次性折现。”
“所以,如果非要量化我现在‘写作’的时薪,”我总结道,“可能需要把一个周期内(比如一年)我的全部写作相关收入(包括直接稿费、完本作品持续收入、可能的版权、有声、出版等所有衍生收入),除以我这个周期内实际用于写作、构思、与写作直接相关的商务沟通等核心工作的时间。这样算下来,平均‘时薪’可能超过千元,甚至更高,尤其是在有版权大额收入进账的年份。但这个数字背后,绝大部分价值并非来自我当下‘写’这个动作的劳动时间,而是来自我过去所有时间投入所沉淀下来的认知、技能、声誉的复利。”
“因此,我所说的‘成本是时间’,并不仅仅指我写这行字花了五分钟。而是指,为了获得今天能够以‘千元时薪’水平进行价值创造的能力和资格,我所投入的、数以万计的、曾经‘时薪不足百元’甚至为负的初期时间,以及在这些时间里所进行的思考、学习、试错和积累。 我的成本,是那条从‘不足百元’走到‘超千元’的、布满荆棘的、漫长的时间路径。巴菲特的浮存金,其(可能为负的)成本主要由精算模型和商业模式承担;而我这个‘类浮存金’的成本,主要由我个人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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