望着地上的脚印,面容直接拧巴起来。
“可脚印这么杂乱,说明不止一头,那不应该是东北虎啊!”
众所周知,像东北虎这样的丛林之王,都是单独行动。
王富贵突然道:“野哥,你快看这是什么?”
闻言,王野凑过去查看。
只见王富贵从一根树枝上薅下来一缕灰棕色的毛发。
这应该是那些猛兽搬运时剐蹭到的。
“老虎崽子!”
王野看到毛发后,直接脱口而出。
所谓的老虎崽子其实就是猞猁。
只是因为长得好像小了一号的老虎,所以猎人们都这样称呼。
别看猞猁长得毛茸茸的,还怪可爱,但其实非常凶狠。
它们身手灵活,可以爬树,也可以下水,从某种程度上来说,甚至比狼群的战斗力更强。
“猞猁?是猞猁袭击的我?也是猞猁抢走的梅花鹿?”
王富贵有些疑惑,问道:“可是,猞猁不都是单独行动的嘛?”
“一般情况下,猞猁确实是单独行动。”
“可当天气严寒,实在找不到食物的情况下,它们同样也会抱团。”
王野一本正经的解释,道:“它们太聪明了,即便再饿,也不敢捕杀人类,目标只是梅花鹿,不然刚才将你撞晕,一定会再将你咬死,连同梅花鹿,一起拖走!”
王野虽然表面镇定,但内心还是比较惊喜的。
因为猞猁的皮毛价格可不便宜。
若是能抓到一两头猞猁,又可以赚上一笔。
再卖掉之前的紫貂皮毛,就可以买一辆不错的自行车了。
不过想要抓到猞猁可不容易,它们比梅花鹿还是敏感。
猞猁与梅花鹿一样,在进食的时候,也会时刻观察着周围的环境。
一旦有风吹草动,它们就会快速逃窜,跑得比梅花鹿更快,还能上树。
不仅如此,它们还拥有更加敏锐的嗅觉。
一旦被猞猁嗅到你的气味,你还未靠近,猞猁就已经逃走了。
想到这里,王野赶忙打开麻袋,双手摸着鹿血,在自己的脸上和衣服上胡乱涂抹着。
王富贵看得一愣一愣的,问道:“野哥,你这是干什么?鹿血可是大补之物,同样可以卖个好价钱!”
“用鹿血来掩盖我们身上的气味,以免被猞猁嗅到。”
“你也赶紧涂抹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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