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入职的五名员工的劳动合同,该份劳动合同是原告代法定代表人签署的,劳动合同上面有公章。证明员工入职后都是要签署劳动合同的,被告对入职手续、劳动合同的签署是很严格的。
第七份证据,原告提交的要求被告签署劳动合同的扣扣文件,证明该份文件是在原告离职前一天下午快下班时才提交的,当时被告的总经理在外地参加活动未回,当日被告根本就来不及签署。
第八份证据,被告的员工加班管理办法,证明被告对员工的加班具有明确的规定,未经审批不得算作加班。另外,增加一份过去十二个月的员工申请加班的记录。
举证完毕!”王川说完,向法官补充提交了两份被告员工加班申请记录,及批准记录。
“原告质证。”男法官看了一眼补充证据后,给了原告一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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